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完善建筑業企業信息數據錄入簡化資質審批事項的通知
粵建許函〔2016〕3481號
政策發布: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和《關于啟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通知》(建市綜函〔2016〕122號)要求,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規范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經研究,現將有關完善建筑業企業信息數據錄入工作,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信息數據錄入工作: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建市綜函〔2016〕122號文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下列時間和任務要求,進一步完善建筑業企業工程業績,以及企業、人員和相關誠信基礎數據的錄入工作。
(一)2016年12月31日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本部門產生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理、行政通報信息及時錄入全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省一體化平臺),完善誠信數據的錄入和報送工作。
(二)2017年3月1日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建筑業企業工程業績,以及企業、人員信息全部錄入省一體化平臺,特別是2012年以來的建筑工程和2007年以來的市政公用工程業績數據完善齊全地錄入。相關企業要自行核對本企業的業績是否已納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對于未納入的真實有效的業績,可持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申請補錄。
(三)省建設信息中心應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錄入省一體化平臺的相關信息,及時推送到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為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我廳資質審批的網上核查建立完善的數據庫。
二、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審批:
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廳將根據建市〔2016〕226號和建市綜函〔2016〕12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落實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的要求。
(一)申報由我廳負責審批的建筑業企業資質,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二)取消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關于注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三)調整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及以下資質的建筑面積考核指標,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業企業信息數據的采集和錄入工作,按時按量完成相關業績和企業、人員、誠信信息新錄、補錄以及上傳工作,確保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的工作要求,為全省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提供基礎保障。有關省一體化平臺運行的技術問題,請徑向省建設信息中心聯系協助解決。
(二)對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的企業,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企業代表工程業績應使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工程業績,或者經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查反饋真實有效的業績,2017年3月1日起,未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工程業績,原則上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三)從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我廳將進一步加強企業申報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的業績核查工作。經核查,無法確定為真實有效業績的申報事項,不予行政許可;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我廳將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八條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十五條的有關規定對申報企業進行處理。
附件:
1.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
2.關于啟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通知(建市綜函〔2016〕122號)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12月7日